上海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4月19日至4月28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4月18日

关于本市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的规定,现将本市2013年度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取得博士学位。

  4.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即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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