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20-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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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0月25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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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经济法 | |||
10月26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考务日程
(一)2014年3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4年4月3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30日,各省具体报名时间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
(三)2014年9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见附件)。
(四)2014年8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9月30日前,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截止日期前同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