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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2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3]19号)通知,今年初、中、高级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