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方式和地点
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考点设置在泰州市海陵区,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申请参加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16年年底。
三、考试级别、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及考试大纲
(一)考试级别: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考试时间、考试方式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要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9月10-12日举行,仍采用笔试方式。
(四)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用书的征订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2016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用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征订。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通过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征订考试用书。
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在网上订购,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考生网上订购的考试用书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范围江苏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