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二代身份证(用于采集考生照片);
(七)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1.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对报考初级资格的考生不作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持有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办理调转手续的,到原发证机关所在地办理报名手续。持有江苏省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直接办理调入,跨省的调转仍需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出手续。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一)申请参加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文件可查阅省财政厅网站或常熟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职称管理)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二)考试方式和地点
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考点设置在苏州市,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报名时间、现场确认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