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娄底市考区(含娄星区、涟源市、双峰县、冷水江市、新化县)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查询中级成绩全科合格显示为"是",初级各科显示60分或以上,查询网址:http://acc.hnczt.gov.cn/resultSearch.html)。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4年1月14日-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
娄底市本级,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老市委2号楼116室),联系电话0738-8216030。
娄星区,娄星区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0738-8220433
涟源市,涟源市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0738-4424748
双峰县,双峰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0738-6821568
冷水江市,冷水江市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0738-5212414
新化县,新化县财政局会计股,电话0738-3261061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5.取得博士学位。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