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2013年初级会计师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月14日

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衡阳考区的(含衡阳市、衡阳县、衡南县、衡东县、衡山县、南岳区、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查询中级成绩全科合格显示为'',初级各科显示60分或以上,查询网址:http://acc.hnczt.gov.cn/resultSearch.html)。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衡阳市财政局会计科一楼办事大厅(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30号)。联系电话:8867601;8867646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5.取得博士学位。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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