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高级资格报名条件:依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全市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1〕15号)规定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具体规定见附表2)。
六、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参加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
七、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安排见附表1)。
八、准考证打印及领取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2014年9月1日至9月15日在原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逾期系统无法编场,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中级、高级资格考生于10月8日至18日到报名确认点所在财政局会计科(股)领取准考证,征订考试用书的考生于5月20日左右到报名确认点财政局会计科(股)领取,市直报名考生到市财政局12楼会计科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