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参加具有高级资格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审核报名条件地点
报名网址: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洛阳会计网(http://kjw.lyczj.gov.cn)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0日至4月26日;
市直考生现场审核报名条件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23日;县区考生现场审核报名条件时间为:4月24日至4月26日(周六、周日照常上班,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审核报名条件地点:初、中级现场审核地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后一楼;高级会计师现场审核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地址:市府西街与开元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0379-63917007;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新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初、中级每人每科40元,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在新标准未下发前,仍按旧办法执行,每人100元。
六、注意事项
1、2012年度中级考过一门以上的考生可持成绩合格单及申请表直接报名,填写报名申请时,以上年成绩单上档案号为准填写,如身份证号等信息和去年不一致,在审核报名条件时进行登记,市财政局会考办汇总后统一报省财政厅修改。
2、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度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单的考生,先到市财政局会考办登记备案,由市会考办汇总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报名。
3、持省外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的考生,需转入河南省后方可报名,持省内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的考生可自行选择报名地点。
4、根据省财政厅会考办要求,为对考生信息负责,原则上考生自行上网报名,不得委托社会上会计培训机构代为报名,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部署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