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参加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初级资格考试方式
开封考区继续实行纸笔考试。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六、考试方式与组织
2013年度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
七、考生网上报名、审核受理
1、考生考试网上报名:按照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0-28日;
2、审核受理:审核受理地点设在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会计科办证大厅,受理时间为2013年4月15-28日;
3、我市会计考办组织本地区报名资格审查时,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