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张单位:
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冀会考办[2013]2号文件通知精神,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定于2013年10月26日、27日举行,现将2013年度报名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其两次报考的姓名、身份证、档案号必须一致)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通知(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凡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不允许报考中级资格。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日期为2013年5月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三)报名时间
全市考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5月9日。
现场确认审核时间为正常工作日4月10日-4月16日,5月2日-5月9日。今年不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到指定报名点审核确认。
(四)报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