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现将2013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凡参加两个考试年度的考生每年报名时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考试形式
2013年我省确定唐山市为初级资格考试无纸化试点,在唐山市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采取无纸化上机考试方式;其他市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仍采取传统笔试方式。中级资格考试,全省均采取传统笔试方式。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日—20日举行(共7天,14个批次,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具体考试批次和时间以准考证注明时间为准)。初级资格笔试考试于10月26日举行,中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日—27日举行。
初级资格的《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调整为2个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 |
9∶ 00—12∶ 30 |
|
14∶ 00—17∶ 30 | ||
10月26日 |
9∶ 00—12∶ 30 |
9∶ 00—12∶ 00 |
14∶ 00一16∶ 30 | ||
10月27日 |
9:00一11:30 |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