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6月6日

关于发放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2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发放时间:

  2013年6月5日至21日(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一(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试院补领。

  三、发放地点:

  深圳市考试院(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审核发证窗口,其中第11号窗口发放中级证书,12、13号窗发放初级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领证考生需对照报考条件(见附件)的要求,备齐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均要求原件)到发证地点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相关领证手续。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和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文件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发证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领取后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或自己保管,证书则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

  (二)证书整理过程中发现有27名考生的证书及报名表未下发(详细名单见附件2),请等候电话通知。如有疑问,请拨打83777159联系考试院工作人员。

  附件:1.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证书未下发人员名单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6月4日

  附件1: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深圳市及各区财政部门颁发的进行了2009年后续教育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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