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公告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2月15日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含无纸化试点地区)、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0日至12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及方式

9月10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纸笔及

第一批次无纸化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财务管理

第二批次无纸化

9月12日

(星期一)

9:00-11:30

经济法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1日,考试时间为9:00—12:30。

  (二)考务日程。

  1.广州、珠海、汕头、湛江、茂名、清远、韶关、梅州、揭阳、汕尾、潮州、佛山、中山、江门、惠州、肇庆、东莞等17个考区的会计中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试点,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另行通知;省直、深圳、河源、阳江、云浮等5个考区的会计中级资格继续实行纸笔考试。

  2.2016年3月3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6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3月1日至31日,考生登陆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开通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现场审核报名及缴费时间;省直考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早公布本地区2016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3.2016年7月31日前,实行纸笔考试地区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附件1)。中级资格无纸化试点地区,报送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批次表(附件2)。

  4.2016年9月9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发放工作。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以下工作: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情况报省会计考办;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5.2016年9月10日至12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含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6.2016年10月15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

  7.2016年10月25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8.2016年11月3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五、考试组织

  3月1日至31日,考生登陆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开通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试报名组织工作安排如下:

  (一)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省直、中央驻穗及驻穗部队各单位人员的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另行发文通知。

  (三)省直、中央驻穗及驻穗部队各单位人员的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省会计考办负责。考生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安排如下: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不对外办公。

  2.现场确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24号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六、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未实施无纸化考试的中级资格考试费仍按50元/科执行,实施无纸化考试的按75元/科执行,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6年度我省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七、其他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我省2016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现行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我省工作日程安排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馈。 

  附件:1.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

  2.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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