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财政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报名信息表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
1.根据粤财会〔2011〕71号文规定,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因此在我市报考会计资格考试须持有我市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东莞市工作单位(或东莞居住)。持外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外市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须回发证地或工作地报名考试。
2.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73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应当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5月14日至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时间 |
初级资格 |
5月14—18日 (共5天、10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六、报名时间及办法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201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