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审查报名。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至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日至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日至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20日至24日 (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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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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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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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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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4月25日止;资格审查确认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25日。各县(市、区)应于5月15日前将报名人数、考务费一并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