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14年9月1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发放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发放工作。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情况报省会计考办;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2014年9月20-24日(初级资格)、10月25-26日(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七)2014年11月20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成绩数据(光盘)。
(八)2014年11月3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八、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4年度我省初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4年度我省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九、工作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现行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我省工作日程安排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馈。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