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
资格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一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四、考试用书及预订办法
1.考试用书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2)2013年度初、中级五个考试科目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也相应进行修订后重印发行。
2.预订办法
(1)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用书,由省会计考试办公室负责统一征订。县财政局企业科负责本县考试用书的预订和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2)为保证考生利益,考生应通过正规渠道,并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考试用书,严禁购买盗版及其他考试辅导用书。
(3)县财政局于2013年5月12日前上报考试用书预订汇总数。
五、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县财政局企业科314室 联系电话:0936-5527179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报考中级的新考生必须是1988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前出生,网报软件在年龄上有限制;1988年9月1日后出生的,如果学历、会计工作时间符合中级报考条件的,由省会计考办予以确认。
附件: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3年4月8日
附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