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2014《初级会计实》冲刺讲义第二章第(1)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7日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l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取得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登记偿还借款的本金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科目应按照贷款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根据已预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根据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应付利息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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