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
一、影响折旧的因素
原值100万,预计残值收入15万,清理费用5万,预计使用9年;
每年折旧=(100-10)/9年=10万
(1)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2)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提示:四因素中没有折旧方法。
应计折旧额:
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计提折旧范围
空间范围:除以下情况,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时间范围: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例如:固定资产原值3月1日为200万元
3月5日增加100万元
3月20日减少200万元
注意:
(1)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2)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
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估计入账,既往不咎)
例如:估计价值100万,使用年限10年;
1年后决算;实际成本154万。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1.年限平均法
【例题】甲公司有一幢厂房,原价为5 000 000元,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2%.
年折旧率=(1-2%)/20=4.9%
月折旧率=4.9%/12=0.41%
月折旧额=5 000 000×0.41%=20 500(元)
年折旧率=(1一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特点: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例题】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4 000元。
第一年:(100-0)×2/5=4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