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备考讲义19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3日

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1.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基本规定:限额扣除法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发生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
  A.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B.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D.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正确答案』ABC环球网校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选项D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限额扣除的,不属于全额扣除的项目。 


  【例题·单选题】个人进行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 )。
  A.应纳税所得额的30%   
  B.所得的30%
  C.应纳税所得额的15%   
  D.所得的1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捐赠税前扣除的比例。个人进行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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