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2014年考试复习大纲:劳动合同的订立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23日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劳动者需年满l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
  (二)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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