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2014年《经济法基础》讲义:仲裁的基本原则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21日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题】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重要前提。

  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例题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和设立。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例题2】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委员会。( )(2009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机构。根据规定,仲裁委员会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

  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仲裁事项; (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提示: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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