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知识八基础预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16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八、车船税法律制度

  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提示2】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3】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征收

税 目  计税单位  应纳税额 
载客汽车、摩托车  每辆  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额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船舶  净吨位  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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