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一章知识十五基础预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4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 论

  知识十七、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三种责任  种 类  具体责任 
1.民事责任  10种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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