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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17号),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证书办理相关事项稍后见“重庆人事考试网”通知。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