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银行业初级资格个人贷款考试考试:个人贷款产品的种类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0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规定,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应收账款;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个人保证贷款

  个人保证贷款是指银行以银行认可的,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而向个人发放的贷款。只要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银行经核保认定保证人有保证能力,签订保证合同即可,涉及银行、借款人和担保人三方,贷款办理手续简便,时间短,无费用。若贷款逾期,银行可直接向保证人扣收贷款。

  (4)个人信用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是银行向个人发放的、无须提供担保的贷款。主要依据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信用等级越高,信用额度越大,反之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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