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行业知识-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管理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0月29日

  四、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业务的情形

  1、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业务:

  (1)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案件未审结的

  (2)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

  外发加工的程序与保证金的收取与之前相比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前外发加工需要在外发前备案,现在外发加工在货物外发加工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即可。即由原来的事前审批,变为了事后备案。关于保证金方面,现在只有全部工序外发需要交保证金外,其他情况无需再交保证金,如跨关区外发、货物(含边角料、残次品)不运回的均不再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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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重要提示(根据下面的“最新外发加工政策”整理)

  海关在放宽了外发加工的限制条件的同时,也加强了外发加工的管理,企业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按时备案: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2、及时收发货:企业应当在货物外发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申报实际收发货情况,同一手(账)册、同一承揽者的收、发货情况可合并办理;

  3、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者;承揽者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

  4、企业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外发加工手续,或者实际外发情况与申报情况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最新外发加工政策

  关于《办法》第二十四条

  (一)企业应当在货物首次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备案外发加工基本情况;企业应当在货物外发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申报实际收发货情况,同一手(账)册、同一承揽者的收、发货情况可合并办理。

  企业外发加工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海关变更有关信息。

  (二)以合同为单元管理的,首次外发是指在本手册项下对同一承揽者第一次办理外发加工业务;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首次外发是指本核销周期内对同一承揽者第一次办理外发加工业务。

  (三)对全工序外发的,企业应当在外发加工备案时缴纳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保函。企业变更外发加工信息时,涉及企业应缴纳外发加工保证金数量增加的,企业应补缴保证金或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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