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境起至提取货物止。
☆保税货物:进境起提取货物后至完成仓储、加工、装配复运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
(1)准予保税的期限;指经海关批准保税后,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的时间限制。
(2)申请核销的期限:指保税货物的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期限。
准予保税的期限和申请核销的期限
期限 种类 |
准予保税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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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核销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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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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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手册管理 |
原则上不超过1年,可延长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也是1年。 |
手册到期之日起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30日内报核 | |
电子手册管理 | ||||
电子帐册管理 |
从企业电子帐册记录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起,到该电子帐册被撤消止 |
以180天为一个报核周期,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 | ||
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 |
电子帐册管理 |
出口加工区 |
从料件进区,到成品出区办结海关手续止 |
180天为一个报核周期 |
珠海园区 |
每年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P131) |
5、核销结关
保税加工货物(出口加工区除外)要经过海关的核销后才能“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