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
凭“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并建立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
2、备案保税
凡准予备案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时可以暂不办理纳税手续。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
(1)合法经营---货物合法、企业合法、证件合法
(2)复运出境---所有保税货物的经加工、装配后应该复运出境,且进出基本平衡
(3)可以监管---加工环节、进出境环节海关都可以监管。
3、纳税暂缓
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税费,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引出的两个问题:
(1)保税加工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在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时要征收缓税利息(边角料和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加工货物除外)
单选题(2006年考题):
保税加工货物内销,海关按规定免征缓税利息的是:
A. 副产品
B. 残次品
C. 边角料
D. 不可抗力受灾保税货物
答案:C
(2)料件进境时未办理纳税手续,适用海关事务担保,手续按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执行。
台帐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对不同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AA、A、B、C、D)和加工贸易涉及的进出口商品(禁止、限制、允许类)实行分类管理。对部分企业进口的部分料件征收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