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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1号(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5年5月1日起,福建、广西、海南等三省(区)内的福州、厦门、南宁、海口等四个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66号公告适用于福州、厦门、南宁、海口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