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措施的实施
1、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2、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均为B类及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3.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报关企业管理类别的设定
1、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