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2013年度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通告
一、凡在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6月20-21日;6月24-28日;7月1日-5日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办理报考资格现场确认手续。报考资格现场确认需本人到场办理。
二、现场报名确认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持有:
1.从网上下载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和准考证主证,并在准考证主证贴照片处加贴本人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要求淡蓝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加贴的照片应当与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版冲印,不得使用翻拍或者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报考点海关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台湾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报考点海关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5年期并具有效签注)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海关总署2013年第21号公告)。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另行提交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学历学位认证单位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出具的学历证书翻译件原件。
(考生如无法确定自身学历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可提前准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结果或教育部授权开展高等学历认证工作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
现场确认报名时尚未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可以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凭本人签署的承诺书(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提供承诺书格式文本下载),办理确认报名手续。前述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须凭此前承诺取得的毕业证书申请报关员资格;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未能交验毕业证书的,海关不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二)按规定提交复印件的,考生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张, 并保证复印效果清晰,供海关留存;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特别提醒: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通过报名系统提供的“网上银行”或者“邮政汇款”交纳报关员资格考试费人民币90元,确认现场不进行现场缴费。凡网上支付没有成功的考生,海关一律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海关签发准考证主证后,考生所交考试费均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