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进、出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承运人及运输工具必须在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进境转关货物经进境地海关转关至出口加工区后,出口加工区海关根据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递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接单、查验放行海关通关手续后,进入出口加工区。
出境转关货物由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加工区海关申报(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接单、查验放行海关通关手续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电子数据传输到出境地海关。货物运至出境口岸后,承运人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出境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后,货物实际出境,并核销舱单后,将数据传输反馈到加工区海关。